南通版权登记_著作权登记

长治摄影著作权申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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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将遭到行政处罚,其中大家最关心的就是处罚金额了。下面,小编简单为大家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著作权侵犯处罚金额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罚款金额为:1、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罚款金额是罚款一百至五千元;2、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罚款金额是一万至十万元或者总定价的二至五倍;3、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罚款金额是一千至五万元。

二、如何确保处罚行为落到实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决定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的,应当制作不予行政处罚通知书,说明不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送达当事人;违法事实不或立的,应当制作调查结果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软件著作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之一,它与商标权、专利权一起构成企业的知识产权,是企业投资、入股、融资等的有效无形资产;是企业申请软件产品登记的先决条件。同时便于企业认证软件企业和享受政府对企业的各种扶持和优惠政策;在销售、许可转让和无形财产评估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申请软件著作权的时候千万不要掉以轻心,那么申请软件著作权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申请南通著作权登记要注意什么问题?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3、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4、文档和源程序的页眉上应当标注该申请软件名称、版本号和页码,并应当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

5、软件为升级版本的,应在申请表软件基本信息栏中的软件作品说明中,选择修改项并填写修改说明,前期版本已登记的应填写原登记号并提交原证书复印件。

6、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应加盖公章;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证明或非职务开发保证书。

8、外地的软件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如需自取证书,应当在申请表中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联系人后加注括号,写明联系人的联系地址。

9、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10、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表、撤销计算机软件登记请求书和撤销或放弃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表中,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栏应按照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的软件名称、简称、版本号填写,填写顺序应该是全称、简称、版本号,切勿颠倒。

版权登记之前查询是否侵权,这是很多版权作者申请的时候,总会考虑是否存在已有版权侵权的事项,对此,下面就由为各位讲讲关于版权登记前是否侵权的判定!

一、版权登记前不能被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第1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进行版权保护登记之前的话,对方是可以进行侵权的,只是说会承担侵权的责任,哪怕是版权登记之后,对方也可以进行侵权,只是说这个责任应当由侵权方进行承担而已,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二、版权登记侵权内容以下是关于版权侵犯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2020涉外版权登记材料的具体要求

含有涉外因素的版权即涉外版权,这是在版权中较为特殊的存在。所以在登记涉外版权时,对其材料有哪些具体要求呢?请往下看。

一、涉外版权登记材料的具体要求1、使用定制的表格。2、填写本表时应使用中文简体,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并确保字迹清晰、工整。3、需选择的栏项,请在□或○中划钩。4、当在表格某些栏的选项中选择了“其他”项时,应在其后写出具体情况。5、各栏填写时的具体要求如下:(1)作品名称栏的“中文”项必须填写,当作品无外文名称时可不填写“外文”项。(2)创作类型栏中,若选择“原创作品”时,“原作品名称”和“原登记号”两项可不填写。(3)创作形式栏中在选择了单独创作、合作创作、委托创作的同时,可选择职务作品。(4)作者、著作权人、申请者栏应注意填写全称,不可使用简称、别名等。(5)申请人栏所填必须是权利人之一。(6)“代理人”须是经申请人以委托书形式正式委托的代理人。(7)“提交文件清单”请根据申请时所提交文件情况选择并填写。6、无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签章,此表所填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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