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版权登记_著作权登记

南通版权登记的手续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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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版权登记的手续都有哪些?

作者:南通嘉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03 13:58:19

版权一词已渐渐不能含括所有著作物相关之权利内容。所以在知识产权的规定中所约定的著作权是要遵守一定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性公约,那么南通版权登记的手续都有哪些?

1、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录,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2、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5、补正程序: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登记证书: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如到登记受理大厅领取证书,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持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证书,不予登记的,要说明理由。如版权登记证书需邮递的,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必要性

根据《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软件厂商或者个人作者开发的软件在开发完成后就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考虑到软件产品开发完成后容易遭到盗版、非法复制等侵权问题。在没有第三方认证的情况下,往往无从确认其权利归属情况,甚至在某些极端的案例中,侵权人会"恶人先告状",起诉真正的软件开发者,使该开发者受到重大损失。

考虑到上述问题,美国版权局首先在该国境内实施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这一制度给美国的软件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因此美国才造就出了像microsoft这样的软件巨头。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的历史并不长,但是在众多软件厂商和软件开发者的一致认同下,我国的计算机软件登记量逐年上升。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已经有超过三分之二的计算机软件,在开发完成后及时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登记。另外,为了振兴我国的软件产业,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软件企业优惠政策。在众多的优惠政策中,一般都要求申请优惠政策的厂商或者个人出具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其软件产品的证明文件。

由此可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不仅是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重要举措,也是努力争取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重要资质证明材料。

市场对于软件的实际需求会直接影响到软件开发的工作,软件研发的这些工程师每天所面临的工作实际上都特别的费脑,因为,软件在表现形式上是非常抽象的,软件的整体制作过程是不能够用语言来简单的表述的。况且,到现在为止和软件开发无关的相关人员根本就不清楚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效力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登记是软件著作权获得行政和法律保护的前提

根据1991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该规定很没有道理,没有登记的软件就不受行政保护,甚至被侵权了,向法院提起诉讼都不可以。虽然不明说软件一定要登记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实际上就将没有登记的软件置之法律保护之外,可以认为软件著作权登记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这个条例在199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否定了一半。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凡当事人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提起诉讼的,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无论其软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登记,人民法院均应予以受理。”如果软件被侵权了,即使没有登记,我们还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的。

2、软件著作权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自愿

根据2002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该条规定的是“可以”,可见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强制的。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3、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大家最关心的还是软件著作权问题,软件如果不登记可以取得著作权吗?这个疑问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有明确的解答,该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关于著作权的取得在各国立法中主要有两种做法:

1、自动取得制度

2、注册取得制度

我国采用的是自动取得制度。自动取得制度,以作品的完成时间作为著作权取得的时间界限,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的手续。完成并不要求是全部完成,如果是部分完成则对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理享有著作权正是自动取得制度的体现。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不是软件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软件只要完成(包含部分完成)即自动享有著作权,受法律的保护,软件著作权是否经过登记与是否可以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其实在我国,很多人都认为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带有强制性的,可是通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当中的有些规定我们能够看出,对于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是以登记为前提的,软件在完成的情况下就已经享有了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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